四川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稅收政策有何變化?來看官方解讀
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明確與此相銜接的土地增值稅免征政策具體執行標準。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對應的土地增值稅有沒有變化?四川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四川新聞網記者采訪時介紹,總體來看,《通知》較以前政策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稅收政策不變,保持穩定。
政策出臺背景:有利于推動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
為增加普通住宅供應,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實行分類施策管理,并授權各省從容積率、單套建筑面積、實際成交價格等三個方面制定普通住宅標準。實行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類管理后,國家明確對普通住宅在稅收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支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且增值額未超過開發成本費用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按照國家授權,四川省普通住宅標準的三項條件明確為: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簡單理解,普通住宅主要指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宅,價格相對符合居民的購買力,適合大多數家庭居住。非普通住宅一般具有更高的建設標準、更大的面積、更高的價格。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為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家有關部委明確要求調整或取消各類購房的限制性措施,其中包括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2024年1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需要繼續執行土地增值稅免征優惠,并授權省級政府明確政策具體執行標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公告》,四川明確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四川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取消各類限制性措施將推動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有利于優化房地產市場供給、引導房地產市場的積極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不會增加購房者負擔穩定房地產企業稅負
四川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相較以往,四川省土地增值稅政策沒有變化。取消普通住宅標準之前,符合標準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取消普通住宅標準之后,《通知》明確的三項免稅條件與四川省原普通住宅標準完全一致,對有關市(州)此前依規確定的條件與《通知》不一致的,授權市(州)人民政府確定是否繼續執行,保持了四川省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負穩定。
此外,按照國家規定,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不能享受前述土地增值稅免征政策。對于普通公寓,如果公寓的性質是商業而非住宅(例如許多40年產權的公寓),就不在本次新政覆蓋范圍內;如果公寓的性質是住宅(例如有一些70年產權的公寓),則參考政策明確的三個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前后政策標準完全一致,不會影響房地產企業依規享受土地增值稅免征政策,以此穩定房地產企業稅負。“由于普通居民購、賣住房不涉及繳納土地增值稅,這種調整是針對房地產開發商在適用優惠政策上提供依據,不會增加購房者的負擔?!笔∝斦d相關負責人介紹。
此外,《公告》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均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分別減按1.5%、2%的稅率征收契稅。
2024年12月全國住房交易契稅新政落地后,減輕了購房負擔,增強了居民購房支付能力。2025年一季度,四川累計新增減稅12.28億元,惠及近8萬戶購房家庭,戶均減稅超1.5萬元。其中,首套住房減稅規模達8.89億元,覆蓋6.07萬戶家庭;二套住房減稅3.39億元,惠及1.88萬戶家庭。
據悉,在個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稅方面,四川省繼續執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免征增值稅”政策。
來源:四川新聞網